法制網廣州8月1日電 記者章寧旦 通訊員蔡固態硬碟春 兩名90後青年在地鐵車廂尾部噴灑催淚噴霧劑而引發乘客恐慌,導致發生踩踏事件,1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今天上午,該案在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以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以犯窩藏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6個月。
  據公訴機關指控, 3月4日10時40分許,被告人徐某某、楊某在搭乘廣州地鐵五號線150竹北房屋7次列車途經廣州火車站至西村站區間時,被告人徐某某使用被告人楊某隨身攜帶的催淚噴射器(經鑒定,含有催淚劑CS成分)向列車地面噴射,致使車廂內瞬間瀰漫刺激性氣味,導致大量乘客產生恐慌情緒併在列車停靠西村站時涌出車廂發生踩踏事件。
  據悉,事件造成被害人賴某胸部、右手部及膝部的損傷、肋骨骨折(經法醫鑒定,其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被害人潘某某面部損傷及膝部損傷(經法醫鑒定,其損傷microSD程度屬輕微傷)等13名乘客受傷,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2.8萬餘元,並造成21列列車晚點,嚴重影響列車營運,產生了較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發後,被告人楊某為逃避偵查,帶領被告人徐某某多次搭乘扶手電梯甩開其他乘客並指使其換掉外衣後逃離現場。被告人徐某某於2014年3月5日被民警抓獲並協助SD記憶卡民警聯繫被告人楊某,被告人楊某於同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今天的庭審中,被告人徐某某、楊某當庭買屋表示認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某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楊某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而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法制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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