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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記者 何偉傑
記者對比發現,與此前一直沿用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以及《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相比,新公佈的《廣州市物業管理辦法暫行辦法》有不少創新的地方——
■選舉更人性
在籌辦業委會方面,《辦法》提出籌備組期限由6個月變1年、選滿5人即可成立業委會、引入電子投票系統等,可見籌備組、業委會的選舉流程日益人性化。
■監督有創新
為了有效監督業委會,《辦法》還創新性地引入了“業主監事會”的概念。但“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鎮政府提名”這一規定仍然被指責行政色彩過濃以及容易引發起籌備組內部糾紛,此前是“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收益趨明晰
在一直備受關註的小區公共收益方面,《辦法》強調小區共有部分收益歸全體業主,由管理規約約定或者相關業主、業主大會決定的管理機構設立專項賬戶管理並定期向全體業主公開。這一規定對有業委會的小區無疑是一大福音,然而對沒有業委會的小區該如何拿回公共收益並沒有作出明確指引。
■調價將難了
對物業管理費調價作出了更嚴格的規定。按照以往條例,物管調價只需要“雙過半”業主同意,現在還增加了兩大關,首先是要對上一年度物業項目經營情況和調價方案進行審計,取得審計報告後再進行公示60日供業主審核。
■約束髮展商
為了減少前期物管與業主之間的矛盾,《辦法》還首次提出開發商不能擅自讓自己旗下的物管擔任新建小區物管,要在出預售證前公開招標。
何偉傑 (原標題:新物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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